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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摔倒謊稱工傷索要賠償,當心構成詐騙罪
        作者: 來源:勞動午報 發布時間:2023-02-14 10:13:00 瀏覽量:

        職工李菲菲說,她的丈夫劉某在家做家務時不慎摔倒受傷。為了享受工傷待遇,劉某悄悄趕到公司,謊稱其所受傷害發生在加班期間。于是,公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向劉某支付了各類費用合計15萬余元。豈料,此事東窗事發。近日,劉某被法院判處刑罰。

        李菲菲認為,劉某的做法雖然有錯,但退款后為何還要判刑?劉某是怎么構成犯罪的?


        說法

        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劉某之舉已具備該罪的構成要件:

        一方面,劉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財物之目的。劉某之所以謊稱在加班期間受傷,是為了通過公司賠償獲取相應利益,即占有公司資金。由于該占有既沒有合同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因而屬于非法。

        另一方面,劉某已經實施詐騙行為。詐騙罪中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是指行為人所采取的手段能夠讓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并使被害人因此而交付財物。本案中,劉某隱瞞在家干家務不慎摔傷的真相,虛構加班期間受傷的事實,使公司基于錯誤認識而認可,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其作出賠償,明顯與之吻合。

        再一方面,劉某難逃罪責!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闭驗閯⒛车纳姘附痤~達15萬多元,屬“數額巨大”,所以,其必須受到刑事制裁。(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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